本文作者:阿胶大咖

阿胶发展下线 福牌阿胶新零售微商可信吗

阿胶大咖 2024-03-0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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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微信卖阿胶是传销吗
  2. 福牌阿胶新零售微商可信吗
  3. 在微信上卖阿胶是传销吗
  4. 上海康宝来白金阿胶糕是传销

一、微信卖阿胶是传销吗

是传销,是新的一种传销方式,与客户关系是上下家的关系,也可收会员费1—5万不等,按等级划分会员,利用微信朋友圈和QQ空间不断发广告,制造产品供不应求假象,同时也再不断发展状大所谓的代理人员。高级代理人更像保健医生,她们大多开奔驰,宝马,宾利等来掩护传销形象,阿胶充其量最多算是保健品,老老实实做生意这阿胶卖不出多少。

二、福牌阿胶新零售微商可信吗

究竟这些微商是不是骗子呢?相信这个问题很多人已经烦的不能再犯了,一开始感觉挺好,发现越来越多的人每天在朋友圈刷朋友圈已经很厌烦了,就我自己本人也是感觉做微商每天刷朋友圈真心很烦,至于这些微商是不是骗子,个人的看法如下:

1、如果是代理商层级超过3级,个人感觉就是骗子,你想一下,作为消费者肯定是希望商家直接垂直服务于的消费者,如果搞很多层级的经销商,等于一层层都要赚钱,层层剥皮,本来很便宜的商品,一层层剥离利润后,到达消费者手中的东西,肯定不是什么好东西,至少没有什么性价比可言,而且做微商本身就没有什么后续的保障和良好的实际体验感;特别是很多买面膜、化妆品、保健品、营养品等这种类型的微商,作为消费者您要有辨别能力,需要多种渠道去体验和考察,毕竟赚钱不易。

2、如果是直接从厂家到消费者或者少于3级经销到达消费者手中,个人觉得这种不算是骗子,可说只是产品销售通路的其中一种渠道;

3、分辨是否是取决于是否是顶层设计,特别是在这个移动互联网时代,很多打着商家的幌子,欺骗消费者的微商实在不在少数,特别是经常截图发到朋友圈今天买了多少钱?和客户之间的对话框?评价如何如何好?转账截图等等,这种很多层面都可以利用软件来做掩饰、编故事、虚构的,普通的消费者很难区分;

4、作为网络传销型的微商,他们属于金字塔原理,层层分销,试想一下,总部给到一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再发展下线,层层形成利益链,特别是交了钱的分销商,他们肯定想着如何把产品变现,在朋友圈销售基本上很难销售出去,试想一下?如果你的微信朋友圈有多少人?有多少是你的目标客户?有多少是可以买单的客户?是否可以持续购买?再加上很多人很厌恶微商满朋友圈发广告的人?相信您自己已经知道了答案。他们唯一的销售就是发展下一级的经销商,而真正购买的消费者其实微乎其微;

5、真正的微商是厂家到消费者的微商直销模式,砍掉了中介的多级经销商,从厂家直接垂直到消费者的产品和服务,比如是有品牌、有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有良好的客户服务、产品性价比高......等等。

三、在微信上卖阿胶是传销吗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一、需要交入门费。

阿胶发展下线 福牌阿胶新零售微商可信吗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四、上海康宝来白金阿胶糕是传销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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