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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胶药品许可,经营阿胶需要办什么执照

admin 2024-03-15 2
阿胶药品许可,经营阿胶需要办什么执照摘要: 本文目录阿胶属于药品吗***经营阿胶需要办什么执照东阿阿胶保健的和OTC的有什么区别阿胶属于药品还是保健品阿胶去食品药品监督局备案需要什么一、阿胶属于药品吗***经营阿胶需要办什么...

本文目录

  1. 阿胶属于药品吗***经营阿胶需要办什么执照
  2. 东阿阿胶保健的和OTC的有什么区别
  3. 阿胶属于药品还是保健品
  4. 阿胶去食品药品监督局备案需要什么

一、阿胶属于药品吗***经营阿胶需要办什么执照

阿胶有三种标准,一种是国药准字号.药品标准;第二种是保健字号.保健食品标准;第三种是食品字号.食品标准。如果是经营的阿胶是药品标准的应该需要药师证才能办相应的营业执照。如果只办理保健标准和食品标准的

保健品属于特殊食品,需要先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然后才能办营业执照,最后办《税务登记证》。

首先自己去决定是办个体户还是公司企业。

个人建议,没必要办公司,还是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比较好,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手续就简单方便很多,费用低廉

具体手续大致如下:

1、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店名。

2、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

3、取得《保健品经营许可证》之后继续在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只需要23块,这个费用是全国统一的)。

需要的材料是: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店铺的房产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等东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保健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取得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15块/证)。

二、东阿阿胶保健的和OTC的有什么区别

前者是保健品,后者是药品。

一、概念区别

保健食品

亦称功能性食品。一个特定的食品种类。它声称具有调节机体功能、预防某些特定疾病的发生或能够改善体质的作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仅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一般有规定的食用量。仅通过口服使用,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因此,有些含中药的保健品只能使用国家批准的可用于保健品的中药饮片,不能含有毒性中药饮片。

药品

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一般来说并不适合长期或大量服用,甚至存在某些药物的不良反应。此外,保健食品仅口服使用,而药品可以注射、涂抹等途径使用。药品一般需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建议辨证施治,保证用药安全。

二、广告区别

保健食品广告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的27项功能

1、增强免疫力

2、辅助降血脂

3、辅助降血糖

4、抗氧化

5、辅助改善记忆

6、缓解视疲劳

7、促进排铅

8、清咽

9、辅助降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缓解体力疲劳

13、提高缺氧耐受力

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减脂

16、改善生长发育

17、增加骨密度

18、改善营养性贫血

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

20、祛痤疮

21、祛黄褐斑

22、改善皮肤水份

23、改善皮肤油份

24、调节肠道菌群

25、促进消化

26、通便

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注:任何超出以上27项功能的夸大保健品宣传都是不合法的!

非处方药广告规定

(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做广告)

非处方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忠告语。还需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禁忌症、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广告主名称。

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含有药到病除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或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

2、夸大药品的功能疗效或者把药品的功能疗效神秘化;

3、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等承诺的内容;4、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

三、批准文号区别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批准

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

各省级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国产保健食品

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食健备G+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6位顺序编号。

进口保健食品

阿胶药品许可,经营阿胶需要办什么执照

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

2017年开始,我国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和备案双轨制。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务必要谨慎!

消费者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药品批准文号

(1)国产药品国药准字H(Z、S)+ 8位数字,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2)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药品《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8位数字,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3)进口药品分包装国药准字J+ 8位数字。

(4)进口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 8位数字,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四、标识区别

1、保健食品必须有“小蓝帽”标识。

2、非处方药必须有OTC标识。无OTC标志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的药品都属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虽然我国对药品广告有严格的监管制度,但不法广告无孔不入、防不胜防!2017年1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发布了关于10起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

希望本篇推文能帮助大家区分保健食品和药品,不要过分相信电视、报纸等广告的内容,谨防“保健品”陷阱。

最后请记住:任何宣称无毒无害的,包治百病的虚假夸大宣传都是不可信的!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若用来治疗疾病,恐会延误病情。

最安全的,还是有病找医生,吃药找药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健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otc

三、阿胶属于药品还是保健品

阿胶是驴皮经过复杂的熬制、提取等生产工艺加工形成的固体胶,其加工过程较为复杂,具有补血养血、滋阴润燥、美容养颜、提高免疫等众多功效。2002年3月,卫生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对食药同源物品作了具体的规定,大枣、山药、乌梅、百合、八角茴香、生姜等80余种物品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其中就包括阿胶。

正是因为这一特殊的“双重身份”,目前市场上阿胶及其制品归属于不同的类别:

其中有申请了药品批准文号的“国药准字”的药品;也有申请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就是俗称的“蓝帽子”;另外,还有取得食品文号生产的食品;市场上还有一些地下作坊生产的打着阿胶制品名义生产的一些三无产品、伪劣产品等。

认准大品牌福牌阿胶,提防买到假冒货

在几种不同身份的阿胶产品中,“国药准字”的准入门槛是最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并严格按照药品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要求生产,因此如果治病,买“国药准字”阿胶最可靠,我国首部药物学专著《神农本草经》称阿胶“久服,轻身益气”。阿胶是传统中药滋补佳品,,坚持长期服用效果会更好。

另外,在冬季,还有不少人特别是一些女性和中老年消费者,想购买保健类或食品类的阿胶制品,例如阿胶水晶枣、阿胶糕、阿胶姜茶等,想达到养颜美容,调经补血的效果。购买这一类产品,一定要识别外包装的保健品“蓝帽子”或食品“S”标识,以及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尽量选择正规药店或商场、超市购买,购买的时候要认准大品牌——中华老字号福牌阿胶,最好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必要时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监总局的网站查询保健食品文号的真伪。

四、阿胶去食品药品监督局备案需要什么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要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否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一)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

资料编号(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资料编号(三)提供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数据库中检索);

资料编号(四)申请人对他人已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资料编号(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未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

资料编号(六)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等);

资料编号(七)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及配方依据;

资料编号(八)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

资料编号(九)生产工艺简图及其详细说明和相关的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十)产品质量标准及其编制说明(包括原料、辅料的质量标准);

资料编号(十一)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质量标准及选择依据;

资料编号(十二)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资料编号(十三)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资料编号(十四)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技术要求上传成功确认单;

资料编号(十五)其他有助于产品评审的资料;

资料编号(十六)两个未启封的最小销售包装的样品;

资料编号(十七)功能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功能项目范围内的,还需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资料;

资料编号(十八)生产国(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资料编号(十九)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编号(二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资料编号(二十一)生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与产品相关的有关标准;

资料编号(二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实样应排列于标签、说明书样稿项下;

资料编号(二十三)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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